关于开展镇江市 2019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镇江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 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;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人员, 应参加补培训,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。
二、继续教育方式
2019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注册、 网上交费、网上培训、网上考试的方式(新学员通过身份证号 先注册后登陆、老学员直接登录)。
三、继续教育时间
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
四、继续教育内容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需要报会计课程的可以和恽老师联系13815198376
原文链接:http://czj.zhenjiang.gov.cn/kjzj/kjryjxjy/201908/P02019080652393608180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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